(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遥 通讯员 郑怡淼)近日,浙江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民警的讯问下,他讲述了为增加销售额,而购买高额虚开发票、替客户去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
2018年3月,林某经朋友介绍,来到浙江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汽车,认识了该汽车公司的老板金某。
购车过程中,林某选择了一款价格为35万元左右的汽车。在准备付款时,林某提出办理按揭并希望首付低一点的要求。
为满足顾客的要求,同时增加公司的销售额,金某动起了小心思:用高额发票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减少顾客的首付金额。但他的公司没有开票的资质,于是他想到手机上有很多开票人的微信,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微信上联系了福州某汽贸公司的人员,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金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林某的名义从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发票,金额高达50余万元。
接着他拿着这张发票去建设银行替林某办理了按揭,本息合计43万余元,分36个月归还,每个月还款12000元左右。金某以为这是个不错的方法,殊不知已经踏上犯罪的道路。
目前,金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也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福建省闽侯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警方提醒: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就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