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3222阅读
  • 0回复

[周边民情]一男子凌晨听到前女友屋内有男人声音后,做出疯狂之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陈唯美
 

发帖
191
金币
643
威望
1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凌晨时分男子听到前女友房里有男人讲话于是召集同伙对屋内的男人进行殴打还将对方捅伤……

男子殴打前女友屋里男人
2017年12月21日凌晨1时许,周某酒后到住在大连市中山区的前女友王某家门口,发现屋内有男人说话,于是他用手拍门、用灭火器砸门。王某无奈开门,周某于是殴打屋内的李某,其间周某的朋友王某、陈某到现场,在周某殴打李某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腿部、臀部捅伤。
经法医鉴定,李某双下肢锐器伤致皮肤留有瘢痕累计长度超过15.0厘米,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17日王某、周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两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周某、王某提起公诉。
周某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周某的女友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引起的,在某种程度上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其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周某无视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处(二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王某持刀伤人,且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二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人现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