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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以来因“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被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处罚的企业已有27家,最近被查的一家已于11月18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面小编就拿其中一个案例,跟大家一起学习学习。案件情况:
2019年9月6日上午,根据执法计划安排,乐清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到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公司使用面积1600平方米,一楼是生产车间,六楼是生产、装配车间。现有员工18人,由总经理黄某主要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生产经理刘某为该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当日,执法人员在查阅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书面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未制定2019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询问董事长和生产经理,两人均表示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案于2019年9月12日经乐清市应急局批准立案,按照法律法规,最终乐清市应急局对该企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六千元(¥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乐清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