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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新闻晚报 执行加亮操作(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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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KTV包厢电视机被砸坏而承担2500元的民事赔偿,余某上网发帖污蔑民警执法不公,并称派出所是KTV的“保护伞”,给公安机关机关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乐清市局维权办调查后的事实真相面前,余某承认自己歪曲事实,并后悔不已。目前,余某因寻衅滋事被乐清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真相原来是这样…2019年11月29日晚21时30分许,乐清市公安局北白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某KTV发生纠纷,包厢内电视机被顾客损坏。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初步了解,余某等人到包厢娱乐已有两个小时,并已经喝了很多酒,情绪非常激动。民警在包厢内先安抚余某等情绪,过程中,余某甚至上前欲推搡KTV工作人员,被拦住后情绪更加激动。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严重事件,民警传唤余某、陈某二人到派出所内接受调查处置。期间,两人拒不配合,并有推搡民警、协警的行为,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对二人采取了强制传唤。到达北白象派出所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电视机系无意中损坏,无主观故意不构成案件,且双方有调解意愿,为化解矛盾,后由北白象镇调解委员会出面就电视机损坏赔偿和消费纠纷一事达成调解协议:消费产生2400元,电视机赔偿价2500元,并双方签字确认。“当天晚上,我又喝了酒,越想越不舒服,就想着发布到网上搬弄是非……”随后,余某上网发帖歪曲事实,发布了污蔑民警执法不公等言论。乐清警方查证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予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认识到自己错误后的余某,在拘留所内悔恨不已:“我真心向北白象派出所民警道歉,他帮助我调解,钱也是我们自愿的,之后因为我们的反抗,才采取了强制传唤,他们的执法过程是公正的,我不该反去污蔑他,现在我很后悔…”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们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搬弄是非,不造谣不传谣。否则,你可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来源:乐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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