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
强迫女友发生性关系,这样算强奸吗?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就遇到这样的案子。今年8月,男友小李强迫女友小曾过性生活,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子,小李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这件事还要从女孩小曾说起,今年只有20岁的她,是江西人,在乐清一家企业上班。今年7月30日,小曾在微信老乡群里认识了小李,比她大9岁,在江西上班。在聊天过程中,小李逐渐对小曾产生好感,对她嘘寒问暖,并展开猛烈的攻势。
异地的孤寂、同乡人的安慰,也让小曾对小李产生了好感,她答应了小李的追求,但有个条件,出于女孩子的矜持和对自己的保护,小曾和小李在微信上约定,彼此谈一场精神上的恋爱,不发生实际关系。小李答应了,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
恋爱期间,小李也多次来到乐清与小曾见面。每一次见面中,两人相处都十分和谐,小李也遵守了自己的承诺,与小曾相敬如宾。
8月28日,想念女友的小李再次来到乐清,与小曾约会。当晚,在酒店吃夜宵时,小李突然看到小曾在手机里和其他男生聊天。对这段异地恋原本就没有安全感的他,一下子冲动起来,强行抱住小曾亲吻,想和小曾发生进一步的关系,以巩固两人间的感情。
此时冲动的小李,就像是一头不受控制的猛兽,小曾吓坏了,连忙喊着“不行”,并手脚并用抗拒着。在抵抗过程中,小曾还多次用嘴咬的方式反抗,但都没有起到效果。
在抵抗过程中,小曾幸运地摸到了自己的手机,赶紧以报警为由迫使小李停手。趁小李放开的一瞬间,小曾迅速躲进厕所,并拨打110,向警方提供了自己所在位置并寻求保护。
得知小曾报警了,小李这才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走出房间,来到酒店一楼,等待民警的到来。民警赶到后,将小李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虽然双方是一对情侣,但因小曾的及时报案,小李涉嫌强奸罪的诸多证据得以留存。日前,乐清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未逞,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小李以强奸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这起案件的背后,也令人唏嘘不已。有不少人潜意识中认为,如果双方已是情侣,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关系是理所当然,怎么可能算强奸呢?经办检察官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在法律上,无论双方处于什么关系,如果男方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很有可能涉及强奸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