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从温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温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如下:
乐清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7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4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来源:温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