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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292亩!乐清最新征地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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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乐清市2019年度计划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浙土字A〔2019〕—016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22.2685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9.5186公顷(计292.779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8年252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1>),乐清市2018年245-3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2>),乐清市2018年245-5-2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2>),乐清市2018年245-6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2>),乐清市2018年245-9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2>),乐清市2018年246-2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3>),乐清市2018年246-4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3>),乐清市2018年247-2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4>),乐清市2018年247-7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4>),乐清市2018年247-8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4>),乐清市2018年247-9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4>),乐清市2018年247-10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4>),乐清市2018年247-14号地块(南草垟整村改造项目<4>),乐清市2018年236-2-1号地块(石马片整村改造项目<2>),乐清市2018年105-1号地块(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F-all-2-2地块>建设项目),乐清市2019年59号地块(纬十九路科技中心建设项目),乐清市2019年62号地块(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9〕015号<石帆街道大界村>),乐清市2019年14号地块(白象大道南延伸工程),乐清市2014年123号地块(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4〕011号<虹桥镇华一村>)。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单位:公顷      

位置

总面积

耕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城南街道南草垟社区

(原南草垟村)

5.1205

2.0764

0.1877

0.229

2.6274

城南街道百岱村

0.0992

0.0992

城南街道石马社区

(原石马南村)

10.4568

10.4568

城南街道石马社区

(原石马捕捞村)

2.1663

2.1663

翁垟街道沙川村

0.12

0.12

石帆街道大界村

0.5351

0.5351

北白象镇山东村

0.2501

0.2501

蒲岐镇华一村

0.7706

0.3664

0.4042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别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4〕38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函〔2017〕176号)有关标准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收耕地以外农用地参保人数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6〕23号)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的,到原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由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的,到原经济合作社)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六、征地工作由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七、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之日起计算。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公告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6 日作出浙土字A〔2019〕—016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2578053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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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12-2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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