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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朋友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有时候着急上班,或者着急办事儿,结果车被堵住了,碰到人家车上贴了挪车电话的倒也罢了,互相体谅一下就过去了,但有时候就是既没有挪车电话,打了114挪车电话吧,人家也不肯下来挪车,确实挺糟心。但是生气归生气,冲动是魔鬼。 这是近日在网络上流传的一段视频,从下面这段监控中可以看见,屏幕左上角的白色车在短短两分钟内,连续撞击停在前面的黑色轿车,撞开后,驶离现场。
视频的地点显示在杭州桐庐。93记者从桐庐交警大队得到证实,事情发生在1月4日晚20时50分许,桐庐城南街道利时百货停车场里。白色车是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而黑色车是一辆捷豹轿车。 桐庐交警大队指导员徐欣说,这是桐庐当地一个综合性商场,有不少餐厅、KTV和购物场所,平时人气很旺,停车位确实也比较紧张。涉事的白色车是停在正规划定的停车位里的,而黑色车正好横向堵住了她的去路,由于停车场保安也没有很好的管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的旁边,又停了一排车辆,而受伤严重的这辆黑色捷豹车,就在这条长龙中。 据当时交警勘查现场的情况看来,或许对于比较小的车型可以通过多次尝试勉强挪出来,但由于白色车越野车的车身比较长,相对也更宽一些,想挪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据白色车车主杨女士说,当时她已经尝试过拨打114挪车电话来联系对方车主,但十几分钟都没有见到车主下来挪车,自己确实也比较着急,一时气愤就做出了这样的行为。 由于事发地点位于商场封闭停车场内,属于商场物业管辖,并非交警的管辖范围,而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为: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在本次事件中,杨女士明显是连续撞击了对方的车辆,这种行为属于主观故意,而并非过失行为,所以无法以交通事故的方式处理,所以本次事件中也无法对黑色捷豹的车主开具处罚。[attachment=652964] 次日一早,杨女士到交警事故中队投案自首,最终案件已经被移交给桐庐县城南派出所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捷豹车的车损达到5000元以上,杨女士的行为就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将面临刑事拘留。来源:FM93交通之声 记者 彭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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