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家宴中心暂停举办家宴,取消宗祠聚餐。
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暂时停办大型文艺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体文化和人才交流等活动。
三、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大型活动全部取消(包括寺庙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新年祈福等活动)。
四、培训学校和机构取消对外培训等活动。
五、暂时关闭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OK厅、网吧、公共浴场、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
六、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实行体温监测和每日消毒、开窗通风的措施。
七、在商场、书店等各类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对中央空调进行专业清洗消毒。
八、全面开展农(集)贸市场清洗消杀,实行垃圾日产日清。
九、全市各旅行社、酒店对武汉来温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暂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4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
(作者: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编辑:内容官陈骥运营官袁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