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出台16条举措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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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中最微观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细胞,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是统筹复工复产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纵览这16条意见,从优化准入、降本减负、增拓渠道三方面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在优化准入方面,《意见》除优化准入服务,为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外,还在推动复工复产和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上作出要求。例如除各地制定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审批即可依法依规恢复经营活动。在防疫物资采购上,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组织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
在降本减负方面,《意见》给个体工商户带来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大礼包。实行税收减免、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房租、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免网络费用等。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还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在增拓渠道方面,《意见》围绕畅通融资提出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一系列举措。在发挥电商平台作用中,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出台帮扶个体工商户的专项举措,拓展发展渠道。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一、推动复工复产。除各地制定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审批即可依法依规恢复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招工专场活动。
二、优化准入服务。为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免费寄递。对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营业期限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三、补助返程路费。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四、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组织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开辟专栏预约申请。
五、实行税收减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从3%降至1%;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先行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双定户,适当下调定额。
六、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个体工商户到户气价、水价统一下调10%,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更优惠的用气、用水价格。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七、减免社保费用。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八、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3 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对在本次疫情中响应政府号召为承租户减免租金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九、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自疫情结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十、减免贷款利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
十一、延长贷款期限。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
十二、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资金链紧张的个体工商户,要多途径探索免抵押纯信用低利率的流动资金支持。
十三、降低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额度,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
十四、鼓励减免网络费用。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
十五、发挥电商平台作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出台帮扶个体工商户的专项举措,放宽入住条件,极速办理线上开店业务,拓宽营销渠道。电子商务平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为政府部门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供信息支撑,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上下产业链的信息对接,为个体工商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信用贷款提供相应服务。
十六、推动政策落地落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优化细化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范围、起止时间和咨询电话,切实保障各项举措在兑现过程中申报、审核“最多跑一次”。
来源:浙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