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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乘坐地铁的各种不文明行为,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今后,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外放手机声音、大声喧哗吵闹……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
明确规定不得在列车内进食 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二、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三、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五、不得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六、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七、不得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如违反以上规定 乘客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吴天野律师表示:
1.乘客如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行为的,这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列车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运营管理人等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同时,运营管理人员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可以立即要求行为人消除涂写、刻画的内容或张贴、悬挂的物品,将列车打扫干净,恢复原状。行为人拒绝履行的,列车权利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行为人履行。 2.乘客如有“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行为的,运营管理人员可以禁止行为人进入车站乘车或劝阻,若行为人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可以报送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车站和车厢内可以广播提醒乘客不得有上述行为,乘客之间也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制止,并向运营管理人员反映。 3. 乘客如有“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被滋扰的乘客可以适度地自行制止,也可以向运营管理人员反映并要求制止,或者及时报警处理,事后亦可诉至法院维权。 4.轨道交通工具属于公共场所,乘客如有违反约束性行为,且不听劝阻拒绝监督的,若是与卫生、噪声有关,可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若是扰乱了公共秩序,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告、罚款、拘留处罚。
记者 孙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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