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林珏)日前,乐清行政监督部门对三名省库评标专家开出行政处罚:禁止朱某某、胡某某在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禁止陈某某在半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据悉,此次处罚决定是自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以来,地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第一份针对省库评标专家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统一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项目评标专家。然而因为建库和使用分离,对于专家的履职情况,地方往往是“看得到管不了”。因此对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只能将其考核扣分了事。
去年7月30日,乐清某市政工程项目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招标人依法组织朱某某、胡某某、陈某某等省库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时,朱某某等因评标报酬一事与该项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最后不听行政监督人员劝阻,擅自携带开标记录、评标决议、评标书面报告等资料离开评标区,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乐清市发改局(资管办)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和证据移交行政监督部门,并与行政监督部门多次沟通,共同寻找法律法规依据,最后行政监督部门予以立案调查,认定该3名专家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擅离职守,并于日前作出行政处罚。
乐清市发改局(资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针对省库评标专家的行政处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不认真履职的专家具有震慑作用,也为今后各行政监督部门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