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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动真格了!乐清建材商家泄露小区业主信息,已有8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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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4-1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近日,乐清市检察院受理一批34人的家装行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窝案,系温州地区第一批处理的关于泄露小区业主信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这些涉案人员均是乐清各地建材商家,他们各自之间互相“共享”业主个人信息,并对业主进行轮番的电话推销轰炸,令人不堪其扰。

“共享”业主信息资料

陈某,北白象人,今年45岁,从事空调这一行多年。

去年,乐清市区某小区业主喜提新房,开始入住装修,业主们在物业公司纷纷登记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而该小区物业管理员黄某正巧是陈某的好友,在一次聚会时,陈某向黄某索要了一份业主资料。看在能帮助好友拉生意,黄某答应了对方。

这份宝贵的业主资料,陈某并没有打算独享。在一次众多建材商家举办的家装节时,陈某某加入一个以建材行业从业人员为主的微信群,并在群里共享了这份业主信息资料,希望大家能够拉拢更多人来参加家装节活动,提高活动的热度。

不单单是陈某分享了这些信息,群里经营地板、瓷砖、家居等商家为表示自己的诚意,也纷纷共享了他们获取的乐清各乡镇街道高端楼盘的业主信息。一时间,这些“共享”的信息资料被迅速广泛流传,这些信息基本包括了业主的姓名、电话号码、楼号幢号,甚至有些还登记了房屋面积、身份证号等,总数额达数万条。

拿到了这些“共享”的信息后,商家们几乎欣喜若狂,开始对业主进行各种营销轰炸,引发大范围电话骚扰现场出现,一些业主一天接到骚扰电话少则一二个、多则五六个,不堪其扰。被“共享”的信息之多,一些商家甚至难以消化。

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乐清市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在基本查清案情的情况下,组织警力开展收网抓捕行动,34人接连落入法网,其中陈某闻讯后,也投案自首。

共享信息成常态

在办案过程中,陈某等涉案人员曾对经办检察官辩解称,这些业主信息资料并不是非法购买的,而是属于免费“共享”,而目的只是为了正常合法的推销产品,并不是为了犯罪,为什么会受到如此严重的刑事处罚。

在家装行业,如此“共享”业主信息确实并非个案。如某床品店员工朱某某将手上的600多条业主信息发给了经营家居店的表哥张某某;某空调店店长南某将自己精心保存的一份包含40个小区8000余户的业主资料赠送给了与自己交好的板材店老板张某;乐清经营瓷砖店的金某给经营家居店并刚开业的张某共享多家小区5700余户的业主个人信息以作贺礼……

“在家装行业,共享、互换、购买业主信息早已是常态,他们都知道作为销售者,是无权获取这些小区业主信息的,也知道拨打这些推销电话是对业主的骚扰。”检察官认为,他们只是不知道具体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再加上大环境下大家都是这样做的,为了提升业绩,心存侥幸对业主各种狂轰滥炸。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共享的小区业主信息,不仅有个人联系方式,还有房屋住址及面积,严重影响公民人身权利。经办检察官向陈某等涉案人员普法的同时,也强调了此等行为对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的严重危害。

已有8人被判刑

根据经办检察官统计,本系列案件涉案嫌疑人共3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至少600多条,最多的高达8000多条,涉及乐清50-60个楼盘上万户小区业主信息。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而恰值我国肺炎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关键期,也贯彻落实司法解释对本罪的规定,体现罪行相适应原则,乐清市检察院对该案中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的13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对他们释法说理,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也促使推进他们更快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低最低限度。

4月9日,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其中8人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另13人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商家,即便是合法经营所需,也不能轻易随便接收别人提供的他人信息,更不能将自己掌握的或收到的信息提供给他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乐清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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