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资规出让告字[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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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9]042号(翁垟街道前桥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2019〕110号)。
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39227.8㎡,其中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要求:3700㎡≤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4200㎡(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3.绿色建筑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8〕55号)及《乐清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要求进行设计。居住建筑及商业、办公建筑按照绿色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4.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
5.该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62571406 62572404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