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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分为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推动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技能培训、优化公共服务、帮扶困难群体就业6大块,共17条。 其中在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方面,对来温就业的大学生,有着许多补贴政策。如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而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吸纳就业,还能享受社保补贴。如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针对创业创新,《意见》中也有补贴政策。如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 之所以发布《意见》,是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温政发〔2019〕5号)进行修订。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联系人:周敬超,联系电话:0577-89090302,传真号码:0577-89090307,邮箱:604762676@qq.com)。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蒋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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