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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虹桥这些企业和个体户,政府给你们发钱啦!只有4天时间,快来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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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7-17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意啦~
有个好消息等你接收!!!

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渡过短期难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

01

申报对象及条件

住所地(经营场所)在乐清,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2.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或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02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0日

03

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注册后点击“乐清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项目”,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纾困专班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61886302;
柳市市场监管分局:62770337;
北白象市场监管所:62991929;
虹桥市场监管所:62317845;
淡溪市场监管所:61317003;
清江市场监管所:62276900;
芙蓉市场监管所:62282803;
雁荡市场监管所:62153810;
大荆市场监管所:62222072;
仙溪市场监管所:62183380;
城区市场监管所:62565615;
东城市场监管所:61510507;
白石市场监管所:62697869;
翁垟市场监管所:61810169;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62667221;
乐清湾港区市场监管所:62120173。

04

注意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九)分支机构。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来源:乐清日报全媒体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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