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今年第4号台风“黑格比”来临前夕,双屿街道新泽危旧房某女子拒绝配合应急转移,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是鹿城区首例因拒应急避险转移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8月3日16时30分起,鹿城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Ⅰ级。根据《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双屿街道组织危旧房、工棚、工地等危险区块人员应急避险转移。然而,在新泽危旧房区,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的劝导,伍某仍不听劝,还出口辱骂、拒不转移。最终,伍某因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