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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夜,李老太正在小区散步,突见地上蓝光一闪,弯腰捡起来,竟是一张医保卡,卡上是一名陌生男子的照片。李老太见四下无人,忙把医保卡揣到口袋里带回了家。这一夜,李老太对捡到的医保卡“牵肠挂肚”,第二天一大早,就将此事告诉了儿媳小杨,小杨急着出门,没有理会李老太。李老太实在好奇这张医保卡还能不能用,吃过早饭,便匆匆去附近药店,买了止咳糖浆和消炎药,刷卡时,虽然店员质疑了一下卡是谁的,但在李老太谎称是自己朋友的之后,也就没再追问。成功后,李老太赶忙换了一家药店,再次刷卡购买药品,两次共计消费534元。[attachment=667812]这天晚上,李老太把早晨成功刷卡买药和医保卡没有密码的事情告诉了小杨,得知医保卡内还有7000多元的“巨款”,小杨心动了……她先到药房买了6000多元的黄芪、天麻等中药材,回家后,念着卡里还剩了些钱,又前往另一家药房,将余下的钱一刷而光,两次共计消费7349元。钱花了,小杨的心也提到了嗓子眼,担心被家人发现,她小心翼翼将买的东西藏了起来。另一边,金先生终于发现医保卡丢了,立即前往医保处补办,补卡后看到显示为“0”的余额,他大吃一惊,意识到自己的医保卡可能是被盗刷了,赶忙到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药店监控录像,很快便锁定了李老太和小杨……公安机关上门找到李老太和小杨后,两个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赔全部钱款,取得了金先生的谅解。二人表示,以后会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做“糊涂事”。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老太和小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情节,且李老太犯罪时已满75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二人不起诉。但检察机关并没有 “不诉了之”,之后对二人依法进行了训诫。检察官希望以此提醒大家:捡到他人物品不可随意使用,小心触犯法律红线。检察官提醒记得给自己的医保卡设置密码~拾得他人医保卡请及时交至医保中心~来源:仪征检察在线编辑:左海亮、章熠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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