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当今“直播带货”风起云涌的年代,能和“直播一姐”薇娅合作推广产品可说是许多商家求之不得的美事,于是就有人借此“大做文章”,伪造资质对商家实施诈骗。近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刘某某,26岁,江西人。2020年5月9日,刘某某以此前已被注销的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洽谈。刘某某在明知“薇娅直播”需要挑货、协商带货价格等必经流程、要求严格的情况下,吹嘘其能为李某的商品安排“薇娅直播”,并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孵化带货合作协议”, 推广费25万元。协议中约定,2020年5月12日至7月11日期间,刘某某将安排李某的产品在“薇娅直播间”进行直播销售,ROI(推广费/营业额)比例为1:3,如第一次直播未达到约定销售额,则需安排第二次直播。5月13日,李某按照合同预支付给刘某某推广费18万元。
5月20日,李某收到刘某某发来的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薇娅所在公司)的“确认函”,称已收到委托带货申请。5月31日,刘某某又向李某出具了一份 “谦寻行政管理部”的直播确认单,标明李某产品的直播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21点39分,被害人李某深以为然,支付尾款7万元。
然而,直至过了约定时间,李某也没有看到产品的直播,于是来到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核实。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表示,公司与其产品没有任何洽谈记录,公司也根本没有“行政管理部”,其提供的确认函中“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印章”也纯属伪造。
“对方收了我25万,没有任何说法,我还做了40多万的货,现在全部压在那里。” 2020年6月21日,一肚子苦水的李某向公安报了案。2020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归案。
瓯海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电商直播行业飞速发展,但同时也催生了不少“行业黑幕”,更有不法分子趁势作乱、从中“捞钱”,企业家要擦亮眼睛,寻找正规公司进行接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通讯员 瓯文
记者 吴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