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朋友突然让你帮忙转移钱款还给好处费,你会同意吗?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男子为朋友转移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2月份,黄某的朋友谢某(另案处理)联系到他,“哥们儿,我手上有一笔钱,需要转到你的卡上,再麻烦你帮我去取出现金,有好处的!”黄某虽没有细问谢某,为何突然有大笔钱需要自己来取,但知道肯定来路不明,很可能系犯罪所得,但想到有好处费,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欣然应允。
他让谢某将钱款分别转到自己和亲友的多张银行卡上,再一一取出交给谢某,帮助其转移赃款,谢某给予黄某现金1000元作为好处费。
过了几天,谢某又找到黄某,称自己有个朋友也需要将钱“过个几手”,这次需要通过虚拟货币进行转移,黄某爽快答应了。当天,黄某及其亲友的账号就收到了几笔钱款。后黄某用这笔钱购买了某平台的虚拟货币,并转至指定的虚拟货币账户。成功后,黄某收到了1200元好处费。
经过公安民警线索排摸,黄某在家中被抓获。经查,黄某帮助谢某等人转移的钱款系诈骗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已代为退出个人违法所得及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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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