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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花200万元买房登记儿子名下 儿子离婚儿媳要拿走一半房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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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3-1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温州网讯 3月10日,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如期举行公益咨询活动,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的律师们解答了市民关心的法律问题。房产继承、婚姻、民间借贷、股权纠纷等成为咨询的热门话题。
  企业注销,代账不交出账本怎么办
  市民朱女士咨询:她是一家企业的老板,这些年来,公司的账目都是找一个人代账,帮忙做税务上报等工作。关于工资方面,前些年已经多支付给对方一些钱。现在企业要注销,但出现了问题:与做代账的这个人联系,对方不愿意交出做账凭证。因此,无法办理企业注销手续,那该怎么办?
  律师陈文俊解答:对于朱女士的企业账簿在对方手里,不交出会计凭证等的情况,朱女士可以尝试写信给对方,要求对方什么时候归还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进行书面催讨。在对方拒不交出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在现实中,一些企业找人做代账的情况比较普遍,要是遇到朱女士类似的情况,可以采取上述方法来进行维权。
  股权抵债,发现公司负债厂房被拍卖
  市民金先生咨询:几年前,他将300万元出借给一名办企业的公司股东,这名股东欠债不还。经双方协商,这名股东将公司的股权抵债,并且合同约定在股权变更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他在成为公司股东后发现,公司在抵债之前,有一笔300万元的银行借款,被这家企业原股东拿走使用。公司不能如期还款,银行起诉将公司厂房等资产进行拍卖。这样一来,他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该如何维权?
  律师潘雄伟解答:对于上述情况,金先生可以起诉这名公司原来的股东,赔偿金先生的损失。理由为双方有合同约定,之前的债权债务归原股东承担。因此,金先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原来的股东负责。值得注意的是,转让股权有风险,在转让前要充分了解企业的负债情况,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离婚后才知道有小三插足,如何向前夫进行维权
  市民高女士咨询:一两年前,她与丈夫协商离婚。离婚后才知道老公之前有小三,现在该怎么维权?
  律师叶乐通解答:对于这种情况,高女士第一可以通过调查来确认男方是否真的有小三。如果存在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男方与小三,返还高女士与男方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对小三的赠予财产。对小三赠予是违反公序良俗,赠予合同无效,有权要求返还。第二是基于男方有不诚信的表现,有必要再核实男方的财产,了解一下男方是否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有隐瞒的话,有权通过诉讼等途径对财产进行再分割。
  父母全额购房登记到子女名下,若非赠与建议协议明确
  市民陈大妈咨询:10年前,他们夫妻两人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后来将房子登记到儿子名下,其间购买房屋所有款项均由夫妻两人出资,花费近200万元。儿子结婚后,儿子与儿媳在他们夫妻不知道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屋登记为共有。现在儿子与儿媳闹离婚,儿媳在这套房屋上要分割一半财产。现在他们夫妻想要拿回房子或全部购房款,能有什么办法吗?
  律师姜素珍解答:陈大妈夫妻将这套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双方就此没有其他的约定,也无相反证据,应视为夫妻两人对儿子的赠与,赠与已经完成,该房屋属于其子个人财产。其子婚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在不动产证书上,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该房产已经属于其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子与儿媳离婚,儿媳依法享有该房产一半份额。陈大妈夫妻对于这套房子主张所有权,没有证据支持;同理,也无法拿回购房款。实践中,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额购房又将房屋登记到子女名下的情况,若非赠与,建议双方最好协议予以明确,并保留所有的购房凭证、款项流水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设置居住权,在一定程度上来控制风险。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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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15 金币 +1 -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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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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