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20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城市、11个县级城市被评定为第三批清新空气示范区。其中,乐清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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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清新空气示范区”
“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授予名额分别为县级以上城市总数的20%左右,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
其中,无论是市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还是县级“清新空气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都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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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0年乐清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截至2020年1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4%、PM2.5浓度23μg/m3,PM10为42μg/m3,各项指标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