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抽中20万锦鲤大奖,男子兑奖时却发现其中一个奖品超过兑奖期限,遭到商家的拒绝。因协商无果,他将商家诉至法院。近日,平阳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由商家向原告余某支付现金6000元。
2019年6月,多个商家共同在鳌江某大酒店举办家具、家电展销会,为吸引更多人参与和购买商品,商家联合举办抽奖活动,设有多个奖项,最幸运的参与者可以获得锦鲤活动终极大奖,得到总价值20万元的奖品,奖品由所有商家分别提供。
余某就是那个幸运儿。他在活动主办方设立的兑奖处领取奖券后,马上拿着奖券到各商家处兑奖。因商家数量较多,且部分奖品是以减免的形式在余某挑选商品并下定金后进行抵扣,故他来不及在现场兑换完所有奖品,只先拿到部分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随后几天再自行前往商家处挑选商品。
几日后,余某拿着收款收据到某灯具店兑奖,却被告知已超过兑奖时间。但余某还是选中店内一款灯具,让灯具店在减免后发货,可灯具店却迟迟未发货。因多次协商无果,余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灯具店支付奖品1万元。
法官经过核实,活动主办方未明确告知余某兑奖期限,而灯具店在超期后,确实承诺余某可以继续兑奖。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原被告选择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李伟康 通讯员 慕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