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这是“高空抛物”入罪以后,鹿城区检察院批捕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行李箱蹭着我的右手臂砸了下来,我们一家被吓得不轻!”4月5日10时12分许,金先生和妻女回家路过鹿城区某小区2幢楼下时,突然听到头顶的树上传来很大响声,他下意识地侧身躲了一下,紧接着就是“砰”的一声巨响,一个红色行李箱擦着他的右手臂后掉落在地,行李箱里的衣物被巨大冲击力震得散落一地。
万幸的是,金先生手上没有明显伤势,也没有疼痛。金先生报案后,民警在该小区2幢1203室门口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并于当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她跑来跑去收拾了两个行李箱,我当时有点生气,想把她留下来……”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赵某说,因妻子埋怨自己请客花销太大,双方起了争执。第二天早上,妻子赌气收拾行李说要回老家,他一时情急,就把她收拾好的一个行李箱从阳台上扔了下去。经过现场测量,该行李箱长宽36厘米、高20厘米左右,重10.5公斤。
据有关专家介绍,一块20克的麻将牌,从20层楼高度落下能将人的手指砸骨折;一枚30克左右的鸡蛋,从4层楼的高度落下可将人头顶砸出个肿包,若从25层楼高度落下则可致人死亡;即使只是一块西瓜皮,如果从25层楼的高度落下也可致人死亡。
本案中,赵某因夫妻争吵,将重达10.5公斤的行李箱从12楼抛下,抛物地点又是居民区内,时不时有行人经过,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属于“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普法: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指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鹿轩 记者 吴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