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吗?
食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是要查验货物的,
事关“食品安全”这件事
一点也马虎不得。
可是,这家酒店就马虎了
日前,乐清某酒店因再次被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其在采购食品原料时仍未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而被立案调查。该酒店或将面临5000元~50000元罚款。
原来就在去年下半年,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店作为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食品原料中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向该酒店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然而,日前该酒店又因同一问题被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该酒店或将面临5000元~50000元罚款。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
食品进货查验是食品经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通过查验供货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记录供货者和食品的重要信息,帮助经营者把关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们务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共同维护乐清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