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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清江镇一男子因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鲎”(读音:hòu)端上餐桌而被乐清警方刑拘。 [attachment=681798] “警官,我在路上看到有人拿着疑似鲎的动物,你们快来看看。”4月19日中午,乐清市公安局清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民警蔡吉余通过监控调查发现,有名白衣男子拿着一只黑褐色的海洋生物走进了一家店铺。 [attachment=681797] 民警找到店铺老板一问,果然,中午时分有位朋友曾拿着鲎到他店里,想借用他家的大锅来煮。“最开始我也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后来我拍了张照片发朋友圈,有人给我留言说这东西不能吃。”店老板解释说,但为时已晚,鲎已经被煮了,还被朋友带回了家。 [attachment=681796] 通过调查,民警找到当事人王某。王某交代,自己只是想和朋友们“尝鲜”。当天,他正好和一群朋友聚餐,自己和金某两人负责采购。在菜市场买菜时他们看到有人在卖鲎,想着小时候吃过,如今很多年没见到过鲎了,王某就买了一个回来给大家尝尝鲜。谁料,竟栽了。
经过鉴定,王某购买的鲎为中华鲎,又叫马蹄蟹,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它是一种十分古老的生物,早在4亿多年前的奥陶纪,就生活在地球上,鲎至今仍保持远古时代的形态,因此有“活化石”之称。以前,在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有人将中华鲎做成美味食用。如今,再吃可要坐牢了。 之后,民警又查获了菜场摊主吴某,其常年从事鱼贩生意,知道鲎是国家保护动物,却怀着侥幸心理进行售卖。 目前,王某、金某、吴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被乐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都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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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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