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近日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首次对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开出罚单,罚款金额为200元。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11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南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小南路一家出售饮品的个体户的两个垃圾桶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易腐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当日12时20分前将厨房两个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此后,执法人员三次对该个体户进行复查,但该个体户都未按要求整改。
5月8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南中队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个体户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200元罚款。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