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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交警众所周知安全头盔是发生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还是有一些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甚至在被民警多次处罚后仍然屡教不改近日在温州平阳县萧江镇兰花桥路口就有一位女性驾驶员因为没有戴头盔发生事故后险些毁容而此前她曾两次被交警查到驾驶电动未佩戴安全头盔当天上午7点55分,邱某骑着电动车途经兰花桥路口时,因为没有及时关注路面情况,追尾撞上了前面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侧翻,致使邱某的头部直接撞向地面。由于事发时邱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这一撞造成其脸部严重擦伤。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邱某面部皮肤蹭掉了一大块,布满了血痕,看着着实有些触目惊心。因为自己脸部受伤,邱某要求前方电动车的驾驶员赔偿其医药费。不过民警在看过事发点的监控后,明确表示邱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前方的电动车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邱某还应赔偿对方的车损。当民警好不容易做通了邱某的思想工作,却又通过系统核查发现,这并不是邱某第一回没戴安全头盔了,此前她已两次因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受过处罚。都说“事不过三”,这回邱某是结结实实地吃了“盔”,有了这么惨痛的教训,邱某也表示,下次一定不会再犯了。供稿:平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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