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无需培训、无需考试,学员缴纳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高额学费后却拿到一本假证。近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恩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南某某诈骗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2019年4月以来,记者针对恩佳教育涉嫌诈骗一事进行追踪调查,连续刊发5篇报道。该案受骗人多来自建筑工程领域,除了温州本地外,还有大批外地受害人。他们大多因办理工程师职称、监理证书、消防证等原因被骗。除了个别学员拿到假证外,多数受害人在缴纳费用后迟迟没有得到相应培训,也未能如约拿到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相关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了案件的进展。
该案的主犯南某某,女,现年30岁,洞头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9年,被告人南某某先后雇佣多人以温州恩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推销各类证书、资质评审、远程教育等代评、代办、代报名、提供培训等业务。
南某某虚构有内部关系和渠道,向被害人承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即可取得相关证书或取得资质。被害人交付款项后,南某某通过上家办理相应假证,并利用上家提供或自行购置、伪造的假冒政府网站制造出“相关证件可在政府官网上查询”的假象,使被害人信以为真。
在证书类业务中,被害人交钱后并未取得证书,或拿到了伪造的证书。在远程教育业务中,南某某收取被害人的钱款后,未兑现承诺履行培训、报名、交费等事项,致使被害人未取得学籍,或学籍被取消,被害人最终均未取得证书。在代评资质业务中,南某某以评审事项为名,陆续收取费用,但未兑现承诺,直至案发,被害人均未取得相关资质。
经查明,被告人南某某先后诈骗被害人150余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69万余元。
被告人南某某在此期间又以资金周转、亲戚生病住院、合作买卖建筑资质、请托送礼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55万余元、骗取被害人胡某人民币83万余元。
综上,南某某诈骗他人钱款共计80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南某某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判处南某某有期徒刑1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责令她退出涉案赃款人民币808万余元,返还相应被害人。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骗了150多人800万元被判11年7个月 恩佳教育负责人南某某一审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