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起,《民典范》实施并执行离婚冷静期以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3000多对,经过冷静期后,真正办理离婚登记的仅有6000对左右,近52%的离婚申请当事人自动撤销,离婚冷静期制度成效初显。
据悉,离婚冷静期是指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数据显示,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来,温州的离婚登记数量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比去年同期的9000对下降了33%。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在离婚登记中,确实有部分夫妻属于冲动性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他们足够的冷静时间,帮助他们挽救婚姻。
来源:温州商报
原标题:“离婚冷静期”实施8个月 温州离婚率较去年同期下降33%
记者 黄文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