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15时03分许,金华永康市花城西路新330国道路口,岳某安驾驶牌照为浙G3***9红色厢式货车左转弯时未避让对向车道直行而来的大货车,两车发生碰撞。红色厢式货车碰撞反弹,一个“摆尾”,车身狠狠地“砸”向正左转车道等候信号灯的车辆,造成四车受损。更为惊险的是,厢式货车在巨大的撞击下,副驾驶乘员岳某伟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冲破前挡风玻璃,被甩出车外,腾空翻滚后趴跪在地,现场一片狼藉,车体碎片和玻璃洒落一地……
“我以为是能过去的,没料到……”岳某安心有余悸地说。经交警调查,事发时,岳某安搭载同厂装卸工岳某伟从武义返回永康某彩印厂,途经该路口时,预判能在对向道路来车前通过路口。此时,刘某驾驶浙G·3***9大货车从对向车道直行而来,避让不及与红色厢式货车右侧厢体发生碰撞。
事故中,驾驶员刘某、岳某安因系了安全带未受伤,而装卸工岳某伟就没那么幸运了,因未系安全带,直接从前挡风玻璃甩了出去,身上多处挫伤,嘴里和头部有些出血,但所幸生命体征正常。
最终,经交警现场勘查后判定,岳某安驾车在转弯的过程中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刘某涉嫌违法超载,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来源:浙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