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瓯海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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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
瓯海区某供销合作社原党 支 部书 记、主任柯红华,身为中 共 党 员,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的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自己家属谋取利益。2020年11月3日,柯红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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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柯红华的女儿张某某毕业后便待业在家。为解决女儿社保问题,时任供销合作社党 支 部书记、主任柯红华决定将其招入自己所在的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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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在供销合作社无实际岗位需求,且招工计划未报上级单位审批的情况下,柯红华主持召开该社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招录其女儿张某某为供销合作社合同制职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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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张某某在招录后,从未在供销合作社上班。张某某虽未领取工资,但仍由供销合作社提供社保等福利,直至2020年5月转出社保关系。供销社共为其缴纳社保费63693.68元。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张某某还领取该社发放的生活补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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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瓯海区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2020年6月,瓯海区纪委对柯红华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20年9月,该供销合作社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020年11月,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照2003年《中国 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柯红华作出党 内警告处分。
画外音
违纪党员反省我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原因主要在于思想有了偏差,“爱女心切”,却用错方式,打错了主意,损害了国 家利益。作为一名党 员干部,我这种错误做法实属不该,违反党 纪,还给女儿起了坏榜样。我很后悔,今后一定加强纪法学习,严格约束自己和家人,勤廉履职。执纪者说一些党 员领导干部在亲情面前失去原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及影响力,为亲属谋取不法利益,家风败坏成为领导干部走向违 纪违 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身为党 员领导干部,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必须以案为鉴,切实加强家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