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9时40分许,我市接到鹿城区疾控中心协查函,通报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朱某某于12月11日至12日在我市大荆、雁荡两镇停留过夜。
经调查核实,该对象曾于12月11日晚在雁荡山温泉度假酒店住宿,当晚在雁荡大别羴全羊馆用餐,该两家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对雁荡山温泉度假酒店办公室主任赵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并对酒店给予治安罚款。对雁荡大别羴全羊馆涉嫌的相关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罚款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务必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落实好自主申报、佩戴口罩、测温亮码等各项措施。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20:51及时来源:乐清发布(离乐清发布只差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