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范围
本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乐成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城北景南社区、城北景北社区、黄坦洞村、秦垟南村);
(二)城南街道行政区域;
(三)城东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牛鼻洞村、土墩塘村、新塘村、振海村、云浦村、龙兴村、云海村)。
本市其他乡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柳市镇建成区:后西垟村、前西垟村、后街社区、东风社区、上峰村、蟾东村、蟾西村、智广村、仙垟村、新民村、上园社区、翔金垟村、里马村、前街社区、柳江村、横带桥村、新桥村、苏吕村、南吕岙村、麻园村、象山村、凰屿村、长虹社区、上池村、浃底村。
(二)虹桥镇建成区:上陶社区、东街社区、七村、八村、河深桥社区、东垟村、钱家垟村、连桥村、邵东吕村、大仙垟村、南屿社区、西街村、三村、四村、建强村、黎明村、杏南村、龙坦村、邬家桥村、长山村。
(三)北白象镇建成区:东才村、南才村、西才村、白塔王社区、前西漳村(原前西漳部分)、后西漳村、樟湾村、联芳村(原鹤浃部分)、前岸村、前程村(原前程、河深部分)。
上述各建成区范围,在每年除夕、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立春、元宵节,可以燃放C级及以下烟花爆竹(具体等级见商品包装)。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二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
重大公共活动在上述各建成区范围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三、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0577-615256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遵守禁燃烟花爆竹规定文明祥和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