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新领域执法事项随之扩展。2022年6月24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即乐清市经开区一公司违法使用童工。这是乐清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首起案例。
根据违法线索,我局第一时间开展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涉事单位违法使用童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协作,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