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不是想开网约车38岁的贵州人龙先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竟然背了18年的犯罪记录。也正是他的求助电话,让2000公里外的乐清市检察院在冒名人员拒不配合的情况下,用心用情监督履职还原冒名真相,还他清白之身
莫名留下贩毒记录2021年上半年,因孩子在贵阳读书,陪读的龙先生打算找一份方便的工作,遂向网约车公司提交了申请。可申请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公司查出他有贩毒犯罪记录,并服刑了7年,拒绝了他的申请。
“贩毒,怎么可能?”龙先生认为自己为人本分,从未有过犯罪行为,更连毒品长啥样都没见过。不理解的他立刻联系当地警方,查询后得到了犯罪人员“龙某某”的信息,显示“2003年7月,龙某某在浙江温州乐清有贩毒行为,同年10月被乐清市法院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而这位“龙某某”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显示,这就是龙先生本人。面对这个结果,龙先生更是一头雾水。他虽去过浙江打工,但并没有到过温州乐清,在2003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他更没进过监狱服刑。他怀疑可能是因自己曾丢失过身份证,被他人拿去冒用了。于是,龙先生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反应身份被人冒用的情况,结果都石沉大海。“实在是解释不清了。”背了条犯罪记录的龙先生更难找工作了,这条犯罪记录更是会影响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和前途。2021年5月下旬,抱着继续搏一搏的想法,他拨通了乐清市检察院的值班电话:“检察官,我的身份被人冒用了,能帮帮我吗?”
结婚证、驾照成自证突破口 接电话的正是当天值班的检察官钱地虎,他对龙先生的诉求略感诧异,虽然可能有冒用的可能,但该案发生于2003年,原案证据材料调取、申诉人、冒名人员的身份核查都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此,首先要证明龙先生反映内容的真实性。检察官调取了原案卷宗,发现案卷中的罪犯“龙某某”使用了与龙先生一致的身份信息,且原案侦查机关已向相应的户籍地公安机关书面核实,但未发现冒名顶替情况。“当事人自诉其并非服刑罪犯,那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在2003年至2010年‘服刑’期间是正常生活。” 检察官一方面引导龙先生提供证明材料,另一方面调取原案罪犯服刑信息,核实罪犯龙某某于2003年12月被投送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
随后,龙先生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结婚证等证据能够证明,他在2005年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2007年登记结婚,一直处于正常生活状态,被他人冒用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乐清贩卖毒品犯罪的可能性极大。根据线索初步核查情况,乐清市检察院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受理该案。零口供”之下,深挖冒用人真实身份 为了证明龙先生的清白,钱地虎检察官与办理原案的侦查机关取得联系,要求对该案予以调查核实。通过对原案服刑罪犯的相关信息进行侦查研判,查找到疑似冒用人员罗某某。罗某某也是贵州人,今年43岁,与龙先生互不认识。但在随后调查中,罗某某注销电话号码、微信号,一直以失联躲避调查,致使案件陷入“零口供”的僵局。原案距今已18年,如何在冒用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还龙先生以清白之身呢?检察官将目光聚焦在指纹信息上。“对龙先生进行指纹采集,与原案卷宗中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认定!”经比对,两处指纹不是同一人所留,查明了申诉人龙先生被冒用姓名等身份信息的事实。同时,检察官要求全面排查疑似冒名人员罗某某在羁押、服刑期间遗留的指纹、照片、图像等信息,寻找能确认罗某某冒用身份的突破口。转机来了,经全面排查发现,罗某某于2019年8月在温州瓯海区因打架被行政处罚。在该治安处罚案件卷宗中,正好有罗某某留下的诸多的签字、指纹捺印等信息。
因指纹样本条件受限,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寻求技术支持,自行开展补充调查取证工作。最终,2021年9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具《手印鉴定书》,认定罗某某2019年在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仙岩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遗留的指纹,与2003年乐清市龙某某贩卖毒品案的原案卷宗中被告人的指纹同一。至此,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取得的检察技术鉴定的支持,成功锁定罗某某的身份,以及其在2003年乐清市龙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冒用龙某某的姓名等身份信息的事实。2021年10月15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依法督促纠正龙先生被冒用身份的判决书。终于恢复名誉 为了还龙先生生活原本的安宁,乐清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在今年6月,公安机关已完成相关信息的修改工作,龙先生户籍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全部删除,龙先生终于恢复了清白身份。
6月21日,钱地虎联系龙先生告知好消息。得知自己“毒贩人员”的身份已得到澄清,龙先生十分激动地说:“感谢你们,恢复了我的名誉,不用再为莫须有的罪名提心吊胆了。”这一次,龙先生终于能堂堂正正找一份工作,不用再忍受外界异样的眼光了。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