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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运管、公安联合打击非法招生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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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09-2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温公运【202271号《关于加强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防止学员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诈骗,以及社会上存在的非法招生,欺瞒学员等事件的发生。鉴于该情况的严重性及对社会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为此,乐清市交通局联合乐清市公安局开始调查取证,对于存在频繁异地转入转出的非法招生行为进行打击,对于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的驾驶证和学时情况进行倒查。
转校学员需提供的信息:
驾考学员在转校时需签署个人承诺书,以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内容属实。
需要如实提供:
转出地驾校全称、转出地驾校联系电话、转出地教练员姓名、转出地教练员联系电话、转出地教练车车牌号等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中第93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查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出具的培训记录。
畅达驾校根据以上情况特声明:
畅达驾校在职教练员如存在上述情况,其非法招生行为属于当事教练员个人行为,其招收的学员不归属驾校,驾校在其学车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与当事教练员所在驾校无关;学员如若同意教练员通过上述手段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其产生后果自负,与各驾校无关。
  鉴于此,请各教练员合法招生,各学员要按照正规途径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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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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