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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包过班”?两男子组织驾考学员作弊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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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1-05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驾照考试关乎生命
请勿相信“包过”信息
  10月29日下午,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冉某某、孙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冉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孙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对被告人冉某某、孙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事 件 案 情
  2021年6月,被告人冉某某、孙某明知达州市兵峰驾校以让学员操作非法电脑软件的作弊方式,使学员通过驾驶证考试,二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方式宣传“VIP学员”“包过班”等信息,帮该驾校代理招收驾考学员,收取考试培训费后转给驾校,从中赚取差价。冉某某、孙某将驾考学员从贵州省铜仁市运送至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兵峰驾校,由驾校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作弊培训,最终通过作弊方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孙某与冉某某等人共为该驾校招生30余人,冉某某从中获利7600余元,孙某获利2700余元。
案 件 审 理
  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考试取得驾驶人资格,机动车驾驶人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冉某某、孙某在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冉某某、孙某组织30余人从贵州省铜仁市到四川省达州市在驾驶人资格考试中作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遂根据被告人冉某某、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冉某某、孙某均表示服从判决。
畅达驾校提醒您
  驾驶证考试关乎生命安全,驾考人应严肃对待,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中作弊,不仅损害考试公平,更可能导致“马路杀手”参与到陆路交通,如果学员没有真正学会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路上驾驶本领不强,一旦路上遇到突发情况将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可谓害人害己。
  因此学员参加动车驾驶培训时要认真学习驾驶技能,掌握过硬的驾驶技术,避免成为“马路杀手”。
驾考一定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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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达驾校等你来报名!

来源: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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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侠 金币 +1 -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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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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