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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今年以来,浙江全省各地积极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通过“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多措施策,提前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冲剌阶段。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存在违法行驶、交通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一度成为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立法两年来,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杭州推行电动自行车执法“组合拳”,教育和查处相结合,不放过路口每一起违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开展溯源查处行动,并推出电动自行车电子牌照,在路口安装感知设备,对电动自行车动态违法行为实施智能抓拍。全省公安交警屯警路面,集中开展“大兵团、扫街式”等整治行动,依托视频作战、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的即时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浙江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两年来,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2.25%。接下来,全省将抓紧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另外,为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消除安全隐患,请大家抓紧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避免出现集中置换导致货源不足、上牌等候时间长等情况。(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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