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我院在审理被告人田某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中发现,在田某某实施持刀抢劫犯罪时,居住你镇的汪善明同志听到被害人呼救后,不顾自身安危徒手夺下田某某手中利刃,并冷静指导闻声而来的路人报警......特建议你单位对该同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
今年11月22日是浙江省第七个“见义勇为宣传日”。18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向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发出了这么一封“不同寻常”的司法建议书。这,又是一起怎样的案件?
时间回拨至今年的5月12日傍晚,彼时的张某、黄某两夫妻在北白象镇经营着一家金银首饰店。而这一天,正是张某夫妇同湖南老乡田某某(即本案被告)约好交易黄金的日子。他们如约来到田某某暂住处后,黄金却并没有出现。原来,一切只是田某某的一场骗局。田某某手持尖刀压着黄某,逼迫其交出现金和手机,黄某反抗并试图夺刀,场面异常凶险。而另一边,被捆住双脚的张某一边呼救一边用尽浑身力气缓缓向外爬动。爬到楼梯口时,为搏一线生机,张某蜷曲着身体从四楼滚到了三楼。
住在三楼的汪善明一开始以为是邻居夫妻吵架,没有理会。但随着“救命”的呼喊声及打斗声越来越清晰,汪善明立刻意识到一定是发生了什么。刚打开门,他便看到被绑住双脚的张某一脸惊恐地躺在他家门口,手上、嘴边有明显的胶带印痕。而黄某手握刀刃,田某某双手握着另一边。两人手上力道越来越重,黄某手上更是鲜血直流。汪善明心中一惊,来不及思考,飞奔而至,试图双手夺刀。但两人谁也不肯松手,他只好用一只手控制住其中一人,另一只手将刀向外拉,终于惊险地将刀牢牢握在了手中。田某某见情况不妙,落荒而逃。“别追了,我们报警!”汪善明喊住穷追不舍的黄某,并扭头对后面听到动静赶来的路人说道。
田某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11月18日,乐清法院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在审理过程中,此起案件中的关键人物汪善明浮出水面,这才有了开头一幕的司法建议,汪善明在11月21日被北白象镇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最美人物”荣誉称号。
“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因为听到说了好几句救命救命,我就开门,看到两个人在夺刀,我就上去把刀夺下来,也好像忘了害怕。”汪善明如是说。
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正能量。我们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但亦要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在见义勇为的同时也要量力而行,做到智勇双全,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去帮助他人。
END
素材来源:乐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