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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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我市户籍人口或取得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
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筹资标准
2023年度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缴费标准以其公布为准。
参保方式
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通过村(社区)、浙里办APP、银行各网点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方式
由于参保登记需通过审核,参保人可在参保登记次日后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支付宝缴费、微信缴费:在首页搜索“社保缴费”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纳”界面,根据提示可为本人或家属进行缴费。
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只需在代扣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资金,税务系统会统一代扣代缴。
银行窗口缴费或税务窗口缴费:2023年1月31日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银行窗口或税务窗口缴费。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