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美食热线即刻送上门、开锁、通下水道……在乐清的一些小区或是路边总能看到这样一些“五花八门”的小广告。也许在很多人看来,发放小广告只是小事一桩。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小广告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涉嫌违法违规。1月10日,乐清就有一餐饮店因在小区里发放小广告被城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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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20户居民“被宣传”
1月7日下午,市区新湖·海德公园第2幢近120户业主遭到了一餐饮店宣传单集中“轰炸”。为此,该小区一业主向城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反映了这一情况。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传单信息顺藤摸瓜,将目光锁定在该小区附近一家餐饮店。后经调查询问得知,发放小广告的正是该餐饮店负责人金某。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金某回收该小区业主门口的小广告。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执法人员还于1月10日就此次该餐饮店乱派发小广告一事对金某进行了约谈。
约谈中,执法人员向其宣传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餐饮店想提高知名度的意图无可厚非,但应通过正规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而乱发小广告不仅不能给其餐饮店带来正面的宣传效果,反而会造成负面影响,若今后该餐饮店再次出现违规宣传行为,将依据有关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场,金某称自己此次属于“好心办坏事”。据其介绍,由于新湖·海德公园属于“新区”,周边餐饮店较少,而自疫情开放管理以来,包括该小区以及周边的小区许多住户因身体不适选择点外卖。而因配送时间变长或点不到外卖等因素,给许多住户带来了不便。于是,金某便想到了进小区发放自家餐饮店的小广告。
“我不知道这一行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我想着自己去发放小广告一方面既能提高店铺知名度,一方面又能服务他人。对于此次约谈,我接受批评和教育,回去后也会深刻反思错误。”在场,金某签订承诺书,并郑重地说道。
在小区业主家门口投放小广告,这属于违法行为吗?
向小区业主家门口投放小广告,这一行为违反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3条第4款,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且根据文明条例第29条第2款,相关部门可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的内容不具有违法性,是可以投放的,这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进小区发放广告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且要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张贴、投放。”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卢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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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在小区业主家门口的广告纸、
插在汽车车窗缝隙内的小卡片、
张贴在市区路口遮阳棚柱子上的小广告……
虽然只是一张小小的广告卡片,
但会给不少人带来麻烦,
也给环境造成破坏。
城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乐清市严厉打击小广告,仅2022年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查处1112起,运营商配合停机953起,乐清全市环卫工人清理小广告就高达25万处以上。但仍有小部分小广告视觉污染存在。
接下来,城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将继续不断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查清小广告来源,确保整治落实到位;加大对乱发小广告负面影响的宣传力度,鼓励市民举报乱发小广告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来源:乐清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