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商报
2022年9月,有群众向乐清市烟草专卖局反映柳市镇象阳社区某卷烟零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乐清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根据该零售店销售卷烟微信交易记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该零售户销售0.6条卷烟给未成年人。1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乐清市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该起案件是乐清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当事人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下一步,该局将以此案为契机,结合“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对零售户“禁止向未成年售烟(电子烟)”警示标识张贴是否到位等相关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同时,加大对学校周边零售户和电子烟专卖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及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