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未取得采集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在乐清市一座不知名山上采集野生金豆二株,并将其中一株加工成二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本机关开展调查,无证采集的野生金豆已回植野外,本案无违法所得。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涉案金豆3株;
二、罚款3000元。
当事人在未取得采集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乐清市一座不知名山上采集野生金豆二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本机关开展调查,无证采集的二株野生金豆已回植野外,本案无违法所得。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涉案金豆2株;
二、罚款3000元。
【科普】
野生金豆属于芸香科常绿植物,果子成熟后为金黄色或橙红色,跟金橘有点相似,所以又名山橘、山金豆、金柑。叶子常年油绿,结果密集,挂果时间长,颇受盆景爱好者青睐。野生金豆于2021年9月7日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非法采挖一株即可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