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全省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党委网信、公安、教育、应急、邮政、通信管理等部门正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即将牵头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各部门协同合作,启动专项整治遏隐患保安全。
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违规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电商平台违规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等行为。
根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 2022 〕 119 号)等文件,从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个人、企业、单位要注意以下几点:
01
危险物品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02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
03
危险物品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04
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
05
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
06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07
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险化学品频次高、品种多,要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
08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个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危险化学品;
09
不得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寄递危险化学品。
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01
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化学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提供服务的,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
03
违反危化品其他规定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党委网信办、教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来源:鹿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