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是我妹夫,我怎么可能跟他结婚?”想与现任丈夫离婚,却意外发生自己被“重婚”30年的陈婕(化名),发现另一个结婚登记的对象竟然是自己妹夫。近日,在乐清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监督下,陈婕与其妹夫的婚姻登记终于被成功撤销。
2023年6月,陈婕在申请离婚时,发现除了与她现任的丈夫外,她还有一个在1993年与高某的结婚登记记录,而这条异常的记录让她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高某是我妹夫啊!”一头雾水的陈婕向其妹妹陈媚(化名)求证后才知道,1993年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陈媚偷拿陈婕的身份证,跟高某登记结了婚。
但在1997年陈婕本人登记结婚和1998年陈媚与高某用本人信息登记结婚时,均能成功办理。仿佛1993年的婚姻登记没有任何影响,陈婕本人也丝毫不知情,直到这次她决定离婚。
“行政部门说他们没办法自行撤销这条记录,而且案件也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去法院诉讼也没用。”一筹莫展之际,陈婕和陈媚找到了检察官申请检察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向两姐妹仔细地询问了案件事实和经过,并调取了上述3起婚姻登记材料。“要证明当年冒用陈婕身份与高某登记结婚的是陈媚,可以尝试鉴定一下当时登记材料中的笔迹和指纹。”于是,检察官向温州市检察院寻求技术协助。
“没有同期的笔迹材料,且指印不完整,不符合笔迹、指纹鉴定条件。”司法鉴定人员为检察官介绍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那能否对这张照片进行图像鉴定。”检察官指着1993年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结婚照片提出了新的思路。
在确认新思路可行后,2023年10月,检察官为陈媚拍摄照片,并将该照片与陈媚在1993年其他照片、1993年婚姻登记材料所附照片等材料通过温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向浙江省检察院提交检验鉴定。2023年11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具《图像证据鉴定书》,认定1993年结婚照片上的女性正是陈媚本人,和三位当事人所述相吻合。
乐清市检察院经细致审查后,认为原婚姻登记确有错误,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于2023年12月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将《图像证据鉴定书》等证据材料随案提供给职能部门。2024年1月,职能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93年高某与陈婕的结婚登记。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