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使用医保金、违反消毒管理办法、使用假兽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家医院被处罚。记者近日从浙江政务网获悉,过去2个多月,我市共有26家医疗机构被罚。乐清市就占了7家。
其中,有4家医院因违法使用医保金被处罚。医保部门查明,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保部门对其罚款15054元。
上月13日,乐清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对乐清两家医院违法使用医保金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乐清某医院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 9月30日期间,实施了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1375.2元。另一家医院,则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实施了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1241.51元。为此,乐清市医保局分别责令这两家医院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1375.2元和21241.51元,并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一倍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公布这两家医疗机构的名称。
记者发现,6家医疗机构因使用过期药、过期医疗器械被罚。如执法人员在对温州卓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一盒超过有效期且已开封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因使用劣药,鹿城区市监局对其罚款3万元。
瑞安市王华骨伤医院、四川科诺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则因经营或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分别被罚2.3万元和1万元。
此次受罚的26家医疗机构中,乐清被罚的机构最多,占了7家。除以上2家因违法使用医保金被罚外,乐清市人民医院因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涉及4名患者,被乐清市卫健局认其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罚15000元。而乐清市惟明眼科医院(普通合伙)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温州市税务局罚款5万元。温州市一金一民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则因使用假兽药被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处罚。
瑞安共有两家机构受罚——瑞安市王华骨伤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罚;瑞安友谊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合伙)则因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而被处罚。
杭州柏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新塘医疗美容诊所收到的70万元罚单,是此次受罚的机构中收到的最大罚单。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以来,杭州柏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新塘医疗美容诊所为获得客源、增加交易机会,给予服务商一定比例提成,利用其影响力引客拉单。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支付提成2640694元,对应违法经营额为628.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