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纸判决书引发关注。25 岁男子小邵为追女生小李,七夕送金手镯花了 2 万多,还报销机票、送订婚戒指,结果恋爱不到八个月就分手。小邵觉得 “收礼不结婚是感情诱导”,想把 2 万多要回来,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请求。法院说金手镯是定情信物,没明确是以结婚为条件,属于自愿促进感情的赠与,金额也没超出正常交往开支。律师也提到,像情人节、七夕发的 “520”“1314” 这类有特殊含义的钱,没其他证据的话,一般也认定是赠与,要不回来。这事儿你咋看?恋爱中送的礼,分手后到底该还不该还?